近日南安市发布《南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(2016-2020年)》通告。
经泉政函【2018】165号文件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等四县(市)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批复》批准,面向南安各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办事处、雪峰开发区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、市直相关单位。
《规划》适用范围为南安市行政区域,对象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》附件中所列南安市分布的矿种。本次《规划》以2015年为规划基期,2016~2020年为规划期,展望到2025年。
0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
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目标,以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,以改革创新为动力,坚持绿色矿业与循环经济并行的原则,建设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的生态文明示范区;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,着力发展绿色矿业和循环经济。
有效防治矿产资源开发所引起的地质灾害、水土流失和“三废”污染等。
统一规划、适度集中,严格控制建筑石材矿山的布局和数量,推进零排放生产和矿区生态环境恢复
02 规划与目标
近期(2016-2020年)规划目标:
1.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
100%完成现有开采矿山的地质勘查,为矿山延续开发利用,或整改提供地质依据。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核实。
2.矿产资源开发利用
将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2家以下,全部为建筑用石料矿山,碎石子开采总量控制在280万立方米/年以下,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持100%。
改进和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加工技术,提高科技含量,采矿回采率保持在98%以上,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%以上。
3.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
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45%,100%治理新(扩)建矿山和开采矿山。
矿山地质灾害点一经发现及时治理,矿山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,主要矿区(矿山)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省、市规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。
4.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与创新
出台采矿权出让联席会议制度,原则上实行采矿权拍卖制度;
价款不低于省定基准矿价,探索采矿权净矿出让方式。遏制非法开采、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行为。
03 矿产重点发展区域
根据成矿地质条件、矿产资源分布规律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,在市境内划定3个矿业经济区。
丰州石料开采矿业经济区:面积4.3652平方公里,区内现有建筑用石料矿山5个;
年产矿石量约60万立方米,矿业产值约3000万,为南安市主要建筑石料采选区。
水头石材加工矿业经济区:以水头镇为中心,拥有石材加工企业1350多家,规模以上233家;
2015年生产饰面石材约9700多万平方米,年工业产值约150亿元。预期工业产值将于2020年达到200亿元,2025年达250亿元。
04 指定开采区
为最大限度减少建筑用砂石土矿山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,对本市建筑用石料开发利用进行规划布局,共划定允许开采区9个、备选开采区3个。
(一)允许开采区
设置9个允许开采区(SC01—SC9):
丰州镇桃源村山心东、官桥镇岭兜村、洪濑镇葵星村、洪濑镇坝田村、诗山镇声东村水金坝、关坑官桥镇内都村内燎公山、丰州镇大钟山、官桥镇田螺山、东田镇芹山。
规划期内除规划设置的采矿权外,允许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置矿业权。
(二)备选开采区
设置3处临时用矿备选开采区(SC10—SC12),其中石井镇小光山2号为机制砂(专栏四)。
3处备选区均位于石井镇院前村,分别为:石井镇眠虎山、石井镇小光山1号、石井镇小光山2号。
专供保障厦门翔安机场、南安海峡生态科技城填海工程所需土石方,开采总量9000万立方米。
05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
1.到2019年完成本市绿色矿业示范区的建设,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,研究出台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约束政策。
2.到2020年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,全市70%以上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,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。
3.到2025年,全市80%以上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,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,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,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,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。
总体要求:
坚持“在保护中开发,保护优先,在开发中保护,保护为主”的原则,按照“生态省”建设的要求,建立资源节约型、环境友好型矿山企业。
重点治理露采矿山环境,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,防止矿山次生地质灾害。
确保在本规划期内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,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趋于协调,矿业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逐步达到有机统一。